非法采矿罪与危险作业罪的区分要点
以下从构成要件、量刑标准及司法实践角度对两罪进行对比分析:
1. 构成要件差异
罪名 | 非法采矿罪(《刑法》第343条)12 | 危险作业罪(《刑法》第134条之一)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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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观行为 | 无证采矿、超范围采矿、破坏性开采等 |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,具有重大事故现实危险(如擅自开采封闭矿洞、拒不停产整改等) |
主观方面 | 故意(明知无证仍开采) | 故意或过失(对危险持放任或疏忽态度)6 |
危害结果 | 情节严重(破坏资源价值10万以上) | 需证明“现实危险”(如矿洞坍塌、中毒风险等) |
2. 量刑标准对比
- 非法采矿罪:
- 情节严重:3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- 情节特别严重(如破坏价值超50万或生态特别损害):3-7年有期徒刑
。
- 危险作业罪:
- 统一量刑: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(无情节特别严重条款)
。
- 统一量刑: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(无情节特别严重条款)
3. 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区别
- 竞合处理:若行为同时触犯两罪(如无证开采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),通常按非法采矿罪从重处罚。
- 典型案例:
- 危险作业罪:麻某甲、麻某乙擅入封闭矿洞清理矿石,因存在中毒窒息风险被判拘役13。
- 非法采矿罪:李某某默许他人非法开采山石,因自首免予刑罚
4. 实务建议
- 取证重点:
- 非法采矿:采矿许可证、破坏资源价值鉴定;
- 危险作业:安全生产隐患评估、现场危险性鉴定